有立法會補選參選人不獲確認資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非常重視市民選舉權及被選權,但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這不單止是限於宣誓內容,亦是參選要求,而選舉主任並非基於其政治聯繫,不讓有關人士參加選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如果某種政治意識形態,入了我剛才說,很明顯有事實根據違反《基本法》,不符合『一國兩制』精神,更加嚴重的是鼓吹『港獨』或者自治,或『港獨』及地方自治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方案,這就不符我剛才說的法律要求。」
被問到會否給周庭解釋,林鄭月娥指:「這不是給不給機會的問題,我剛才說了,一方面有清晰法律;另一方面,亦都是說事實,就著你剛才的個案,亦都有一個事實根據,而這個事實,都在該人士的提名表格內列明了,讓公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