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古尋源:保良局保赤安良 庇護無依婦孺1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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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3-24 22:50

By: 無綫新聞

說起保良局,相信不少人會聯想到孤兒。

張瑪莉說:「我差不多十歲入保良局,一住就住到二十一歲多才離開,十一年至十二年時間。當時因為在街頭,在石硤尾、深水埗區,我真的是『瞓街』的街童,沒有家,社會福利署『執』了我,就讓我進來這裡。」

她是1975年香港小姐冠軍張瑪莉,小時候被父母遺棄。

張瑪莉指:「我們有廿多個小朋友,六時多打鐘早上吃早餐,大家一定先執床,你見到現在般執拾好,大的就會照顧小的換衣服。這裡是我們的戰場,因為飯堂在這邊,吃飯後便會洗碗碟,我們有塑膠碗碟,飛來飛去,拿著水喉打水戰,所以這是最難得的工作,我們都很喜歡做。」

保良局包辦小朋友的起居飲食,供書教學,但孤兒的童年難免有缺陷。

張瑪莉表示:「小時候真心說是否憎恨父母,當然憎,無故你將我拋棄。一路生活不易,我們在街流浪多時,有時半夜會驚醒,哭到枕頭濕掉,很多難受的事不知告訴誰。所謂佳節,即是父親節、母親節、中秋節,別人常說人月兩團圓,我們甚麼都沒有,有時覺得為何是我?我是幸運的,有很多助養者,助養者不是帶你回家,只是每星期來,教我讀書,教我很多不懂的事。我常將自己和外面的家庭比較,我覺得我在保良局是不幸中的大幸。」

一位老師對張瑪莉的提醒,到現在仍深深影響她:「他寫了幾段說話給我,我到現時都記得,反省過去、努力現在、創造將來。過去我們無辦法改變,但現在我們如果不坐言起行,不用心去做的話是沒將來。」

保良局於1878年成立,當時香港誘拐婦孺、販賣人口情況猖獗,「保良」即是「保赤安良」,就是要保護無依婦孺。被遺棄的孤兒,一個月內沒家人領回,就會納入待領養名單。文獻記載最早的領養是在1882年。

保良局歷史博物館館長梁惠娟說:「在記錄上見到,有三名兒童在西營盤找到,在街上流蕩。當時有三名領養人士,如何分配這三名小朋友?當時用了一個方法,叫『執籌』來做配對。」

早期因為曾經有女童被領養後,被養父母視為奴婢,甚至被虐待,所以保良局之後規定,領養人士帶女童離開保良局前,要在關帝面前燒印在黃紙上的領育女誓章,發誓會確保善待女童。

最多領養的一年是1915年,有48名小朋友被領養。到五、六十年代開始有海外領養,保良局總理會去機場送行。

梁惠娟指:「這是1959年的報章報道。該名小朋友被人遺棄在街頭,曾經安排他去一個家庭被收養,不過後來發覺這家庭最終都虐待他,輾轉再次回來保良局。這小朋友身世都幾可憐,後來得到一個美國家庭收養,其實都是一個圓滿的結局。始終我們小朋友,如果無父無母環境下長大,始終有缺失,但如果我們能夠幫助他找到一個家庭,能夠在健康的家庭下成長,也是一件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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