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森路透前經理涉騙近二千萬元工程 兩項欺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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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3-25 21:43

By: 無綫新聞

一名國際新聞通訊社前經理涉於在職期間,在未有申報下,先後將總值逾1900萬港元工程項目批予父親的公司處理,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

案情指,39歲被告於2006年入職湯森路透香港辦事處任設備主任,2010年晉升為設備經理。其直屬上司事發時不在香港,故被告實質為香港區主管,負責處理辦公室設施的保養及採購等事宜,並有權批核30萬美元以下的工程及營運支出。

在2007至2014年期間,被告利用父親林電源的名義成立一間公司,承接湯森路透的訂購及工程項目,又故意未有按紀律守則作出申報,每年向其父的公司批出約200至500萬元訂購及工程定單。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與涉案公司有利益衝突而遭解僱。

法官指,被告明知公司的守則,要避免將公司的業務交予與親友有關的公司,卻不作申報,認為被告刻意隱瞞與父親在涉案公司的權益,令有關公司列入為路透的供應商,經審訊後裁定兩項欺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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