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法庭內穿戴圍巾展示標語被判罰款 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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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3-29 02:47

By: 無綫新聞

高等法院審理旺角暴動案期間,一名女子在法庭內,穿戴印有「光復香港」標語的圍巾,法官本月初裁定她展示標語,構成藐視法庭,今日判罰款一千元。

六十一歲的王鳳瑤,繼續戴上印有「光復香港」標語的圍巾,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入法庭時才收起圍巾,和掛在袋上的標語。

法官彭寶琴判刑前指,暴動案開審以來,王鳳瑤曾三次在庭內叫囂。

說本月六日、即案發前一日,法庭接獲保安報告,指王鳳瑤在背包上展示標語,於是頒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法庭內展示標語。她當時透過屏幕,見到王鳳瑤坐在大堂觀看直播,肯定她聽到和明白法庭命令。

法官說,王鳳瑤翌日穿戴印有標語的圍巾到法庭,認為她非一時情急或情緒失控,而是有意識、有安排下執意展示。

強調法庭是審案地方,非讓人進行政治表述,或宣揚主張的場所,指王鳳瑤的行為不恰當,及構成藐視法庭。

辯方求情指,王鳳瑤靠積蓄維生,眼見近年社會動盪,多名年輕人被判監,於是到法庭聽審支持他們。她承諾不會再干擾法庭程序,又指本案並非嚴重的藐視法庭個案,亦沒影響陪審團,提出繳付一萬元罰款,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指考慮到王鳳瑤背景及悔意,判罰款一千元。王鳳瑤離開法庭時指將會上訴。

法庭下午處理王鳳瑤判刑,將涉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的暴動案,押後至下月九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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