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前年十月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和區旗展示品,有關調查委員會一致認為,行為屬「違反誓言」及「行為不檢」,足以構成譴責理據。
委員會認為鄭松泰,在立法會會議上,兩次倒插在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展示品,多次無視勸喻及警告,亦沒有就有關行為公開道歉,加上鄭松泰被法庭裁定,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成立,嚴重程度足以構成「行為不檢」。
有關行為亦顯示,鄭松泰沒有表現出,真正及忠誠地接受和履行,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諾,屬於「違反誓言」,委員會一致認為足以構成譴責理據。
按程序,譴責動議將以議員議案方式提交立法會,若得到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通過,鄭松泰將被褫奪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