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七日 最快明天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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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6-03 20:01

By: 無綫新聞

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內拍照,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囚七日,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唐琳玲是在上星期二開始由懲教署看管,據了解她仍須服刑一天,最快明天獲釋。

唐琳玲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她上月在高院佔旺藐視法庭案審訊期間,在法庭內拍照。其手機內被發現最少三張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控辯雙方律師等人容貌。唐琳玲早前承認有在法庭拍照,但不認為干犯任何香港法例。

法官裁決時指,在法庭審訊刑事案件時拍照,引起社會關注及憂慮,會令陪審團分心及擔心。法庭須保護他們不受不必要的滋擾,認為無論有心或無意,拍照都會令他們身份曝光,亦有機會落入壞人手中被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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