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星洲設類同收回土地條例 施行效益各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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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7-25 03:46

By: 無綫新聞

政府鬧土地荒,為甚麼不動用法例賦予的權力大力收地呢 ?是無法可用抑或有法不用?同一時期在新加坡,組屋一批又一批落成,有新加坡的前房屋官員說,要執行收地的法例,要有決心。

新加坡差不多「人人是業主」,單位六、七百呎大是等閒事。

新加坡的私樓市場亦出現納米樓,他們稱為「shoebox」,即批評它細得好像鞋盒般。廚櫃及雪櫃收在牆入面,實用360呎,通常只有來工作的外國人才租住。

居民Will說:「相比我在美國住的是比較細。」

新加坡人對居住環境的要求,在香港對一些人或者已經有點「奢侈」,兩地同樣地少人多,但住屋問題香港越走越慢。

新加坡前市區重建局長劉太格稱:「我是每年去香港去向你們的專家討教。」

劉太格是新加坡立國初期的房屋發展局局長,當時新加坡政府大力收地發展,權力來自強制收回私人土地的法例。

差不多同一時期,香港亦訂立類似的《收回官地條例》。劉太格認為,政府要實行需要很大決心。

劉太格表示:「要用行動,用事實來證明你們政府能做出為市民、為企業帶來利益的事。」

香港的收地條例演變至今日的《收回土地條例》,特首林鄭月娥早前說過,不能倉卒動用。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這些覺得私有產權被侵犯的擁有人,會採取甚麼反應呢?司法覆核,控告政府。」

回歸後政府用過《收回土地條例》154次,業權人提出司法覆核只有8次,結果全部都不能夠挑戰政府收地的權力。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說:「那麼可看到根本挑戰政府收地,興建公共用途,這個那麼簡單的程序,是挑戰不到的。」

涂謹申強調,收回土地興建公營房屋,是市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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