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澳門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明年舉行,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將選委會中澳門政協名額減少兩個,改為行政長官委任產生的市政機構兩名代表,以符合澳門《基本法》的規定,而選委人數維持四百人。
有民主派議員反對修改,政府則強調修訂合法合憲。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表示:「行政長官可以委任市政署的,無論是管委會或諮委會成員,而他們未來可以投票選出行政長官。這個無論是政治酬庸,還是行政長官布置的選舉樁腳,都是違反政治倫理,亦凸顯醜陋的選舉制度。」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如果之前做的制度是違憲、是違法的話,是會得到中央的同意,人大常委會讓我們備了案,這是不符合邏輯的,所以我認為這完全是符合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