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駁回郭卓堅不服法援署司法覆核 批濫用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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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8-19 22:18

By: 無綫新聞

長洲居民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不服法律援助署拒絕受理他未來三年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請,被上訴庭駁回,並需負擔訟費。

被法律援助署拒絕三年法援申請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去年十月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被原訟庭駁回申請,指他應循正確訴訟門徑挑戰,郭卓堅不服上訴。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詞駁回。

上訴庭法官指,司法覆核並非讓法庭取代行政機關處理行政事宜,郭卓堅明知司法覆核非可行途徑,仍不按法定機制上訴,是咎由自取,又引述法援署副署長發給郭卓堅的信指,他2014年7月至去年4月期間,曾21次申請法援,其中17次申請被拒,4次自行撤回,認為法援署是考慮到他多次申請都不成功,才達至他濫用法援的結論。

法官又指,《法律援助規則》第26條賦予郭卓堅上訴的機會,他應當依法定機制上訴,除非無其他申索或上訴渠道,否則法庭不會以司法覆核程序,考慮干預違反公法的行政決定。

郭卓堅雖然曾按這條例提出上訴,但他缺席聆訊,最終在今年4月被撤銷。法官認為郭卓堅未能就缺席聆訊提供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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