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前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嫌貪污案,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55歲的馮永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本月十八日轉到區域法院審理。馮永業准以十萬元;陳婉玉以八萬元保釋,禁止兩人與控方證人聯繫。
控罪指,馮永業20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主管航空運輸政策。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接受港聯航空董事陳婉玉51萬元,作為傾向或優待她,或與她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
馮永業接受該筆款項,作為購買港島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未有申報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