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會案上訴得直 黃浩銘指不認同終院部分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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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9-06 22:00

By: 無綫新聞

十三名被告獲釋後離開終審法院,十三人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被判各人監禁八至十三個月,分別已服刑三至五個月,終審法院改判各人已服完的刑期,全部人當庭獲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表示,對上訴得直高興,但不認同終審法院部分觀點。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稱:「如果我跟你說不開心當然是假,當然我很高興,今日我與其他戰友都可以即時釋放。我與法官的看法有些相左,因為我們的定義可能有些不同,他的定義可能見到有人拿竹來揮動就是暴力,甚至他認為其他撞爆玻璃,都可能比我們的案件更嚴重,這些我都不同意。但是我希望大家可看清楚,我對所謂是否暴力的準則很簡單,就是有否一個意圖去刻意傷害人,以此為目標,我認為我們全部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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