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梁振英擲杯案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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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9-26 19:32

By: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普通襲擊罪成的案件。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

案發於2014年7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

黃毓民前年10月,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獲准保釋上訴。

高等法院早上頒判詞,指黃毓民自稱案發時,向主席台方向拋擲玻璃杯,只想擾亂秩序,「對事不對人」,他的說法並非不可信。而且玻璃杯沒擊中梁振英,控方未能證明他,有襲擊梁振英的意圖。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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