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振英擲杯案上訴得直 黃毓民:得到最後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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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09-27 03:44

By: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普通襲擊罪成的案件。高等法院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律政司指會研究判決理據,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案發於2014年7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 

黃毓民前年10月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獲准保釋上訴至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頒判詞指,因黃毓民擲物沒擊中梁振英,要裁定罪成,控方必須證明黃毓民有犯罪意圖,及他的行為令梁振英憂慮,會當場遭受到即時非法武力。

法官指黃毓民自稱案發時,向主席台方向拋擲玻璃杯,只想擾亂秩序,「對事不對人」,他的說法並非不可信。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有襲擊梁振英的意圖。

法官引述梁振英作供稱,當時聽到大力的撞擊碎裂聲,擔心自己有否受傷、感到震驚。但法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由玻璃杯落地一刻,直至兩分二十五秒後,梁振英都沒有回頭觀望,或查看自己有否受傷,形容他看來氣定神閒,表現於理不合。

法官又指須考慮黃毓民過往曾在不同場合擲蕉、搶文件等,判斷他案發時有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令梁振英憂慮。原審裁判官沒充分考慮上述數點。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監禁刑期。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表示:「我上訴的原因是,我不能讓它開先例,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進行肢體抗爭,會被人告普通襲擊。」

黃毓民形容,是得到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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