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盜用他人信用卡購物 三項欺詐罪成判囚一年

Court

publish: 2018-11-21 04:41

By: 無綫新聞

一名38歲商人盜用他人信用卡購物,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12個月,並須賠償受害人所損失金額。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以兩人名義於支付寶開立帳戶,再盜用另外三人的信用卡,利用支付寶購物,合共騙取支付寶香港有限公司逾4萬港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向來循規蹈矩,但因一時貪心犯案,事後亦坦白認罪及反省,期望法庭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從輕處理。

不過,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影響香港支付系統正常運作,就三項控罪合共判處12個月刑期。

Trending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