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煽惑公眾妨擾案 前學聯成員指涉案集會為爭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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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8-12-12 21:01

By: 無綫新聞

「佔領中環」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繼續辯方結案陳詞。

「佔中」案九名被告,分別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控罪。

前學聯成員張秀賢一方指,2014年9月26和27日在添美道的集會是合法,張秀賢只呼籲人群參與,即使集會不合法,張秀賢呼籲人群留在現場,直至被捕學生獲得釋放,逗留時間亦有限。

而當時學生佔據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沒有向公眾開放,屬私人地方。因此張秀賢呼籲人群「重奪」政府東翼前地,並不構成公眾妨擾。

面對同樣兩項控罪的前學聯常委鍾耀華一方,指《基本法》保障市民擁有示威權利,而涉案的集會是要爭取普選,若市民沒權投票,上街示威就是他們表達不滿的最有效方法。

從證供所見,鍾耀華與其他人沒有煽惑使用暴力或破壞和平,而是一直呼籲非暴力示威。即使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鍾耀華和當時一同在大台的邵家臻呼籲人群離開,並非與警方對抗;亦沒有證據證明,當日警方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和胡椒噴霧是合理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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