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批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許可,排期明年五月十四日審理。曾蔭權未有申請保釋。
正在服刑的曾蔭權,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曾蔭權去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指他在2010年至12年中,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向行會申報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商議。
今年七月被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由二十個月減至十二個月。
曾蔭權一方指,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沒就他的犯罪意圖及行為嚴重性作全面引導。
原審法官應向陪審團解釋,曾蔭權違反甚麼守則,違反會產生甚麼潛在利益衝突,但沒這樣做;又指陪審團無法就曾蔭權被控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因此處理今次控罪時,法官引導特別重要,否則會造成不公平。
律政司一方就指,原審法官已清晰引導陪審團,沒必要再定義何謂故意漏報;又認為陪審團已考慮到曾蔭權在電台節目提到「沒想過要申報」、「沒想到有利益衝突」,足以裁定他有罪,法官引導不是關鍵。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本案有合理可辯之處,原審法官應引導陪審團,被告是否蓄意作出不當行為,以及如何評估被告行為的嚴重性。
而陪審團未能就曾蔭權另一控罪達成裁決,若法官對今次涉及的控罪引導不足,會對曾蔭權嚴重不公平,批准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將案件排期到明年5月14日審理,曾蔭權沒申請保釋候審,據了解,他的刑期於下月中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