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食物浪費,歐洲近年出現「過期食品超市」,香港也有人仿傚。根據法例,「此日期前最佳」標籤是關乎食物質素,如果適當儲存,進食「此日期前最佳」標註的食物,不會直接危害健康。
Joe很喜歡逛超市,他說自己很著重食物質素,覺得越新鮮便越健康,買食物很留意食用日期。
Joe稱:「我覺得英文『此日期前最佳』很好,為甚麼你不在最好的日子前吃它?」
根據法例,「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是關乎食物安全,適用於極易腐壞的食物,例如鮮奶和乳製品,過了期必須下架。而「此日期前最佳」就是關乎食物質素,好像味道、質感、香味和外觀,如果適當儲存,超出這個日期食用並不表示會直接危害健康。
理工大學食物安全及科技研究中心副總監梁嘉聲說:「變質就是質地變壞,軟了,有異味了,是否立即變壞?不是的。變壞一定是細菌和真菌的滋生,那個才是變壞,對人有影響。」
法例容許商戶售賣過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但就要確保食物適合食用。有年輕人參考外國經驗,兩年前創立這間超市,專賣臨期或者過了最佳食用日期三個月內的食品,以市價五折或以下發售。創辦人說是三贏。
過期食品超市創辦人Allison說:「除了我們的消費者有多一個選擇的機會,供應商又省了一筆送去堆填區的費用,又幫他們稍微回本。第三最重要的是,也是我們最希望往後做到的是,其實我們是減少整個香港社會的食物浪費。」
歐洲是過期食品超市的先驅,二零一五年由丹麥開始,其後荷蘭、德國和英國也陸續有同類超市,瑞典就有網上平台,跟過千間超市和餐廳合作,用戶可以直接訂購他們的臨期或過期貨品。但專家提醒消費者,購買過期食品前要衡量個人體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