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適用於任何未與香港訂立長期刑事法律協助,或移交逃犯安排的地方。
去年一名男子在台灣涉嫌殺害女友後逃回港,兩人都是港人。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由於現行條例的局限,當局無法將疑犯移送台灣接受審訊;香港法院亦只可處理疑犯在香港涉嫌清洗黑錢等其他罪行,凸顯了現行條文缺陷。
局方認為必須盡快修例堵塞漏洞,保障社會安全,建議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但必須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而證明書只是同意啟動程序,並非等同逃犯會被移交。
受害者家屬希望彰顯公義,協助家屬的民建聯支持修例。
受害者家屬表示:「現在唯一可以幫到女兒就是幫她討回公道,沉冤得雪,早日安息,所以希望特區政府可彰顯公義,做司法互助。」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李慧琼說:「因為是個案形式,不是追溯力的問題,是個案形式,因為過去法例都有個案形式安排,只不過由於相關要求,要將案件公開,所以過去沒引用過,現在只不過將這修改,令法庭把關,所以我的理解,如法例通過,這個案可處理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