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例,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適用於任何未與香港訂立長期刑事法律協助,或移交逃犯安排的地方。
去年一名男子在台灣,涉嫌殺害女友後逃回港,兩人都是港人。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事件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由於現行條例的局限,當局無法將疑犯移送台灣接受審訊;香港法院亦只可處理疑犯在香港涉嫌清洗黑錢等其他罪行,凸顯了現行條文缺陷。
局方認為必須盡快修例堵塞漏洞,保障社會安全,建議容許一次性移交逃犯,但必須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而證明書只是同意啟動程序,並非等同逃犯會被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