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被控選舉作舞弊行為罪 獲准自簽守行為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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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9-02-24 19:35

By: 無綫新聞

2016年參選立法會落敗的李偲嫣,被控一項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罪,獲准自簽守行為一年半。

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李偲嫣獲准以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54歲的李偲嫣被控在2016年七月至十一月,身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收取九名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共超過二萬二千元選舉捐贈後,沒確保有關捐贈不會用於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有關捐贈給予慈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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