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訂逃犯條例 李家超重申安排包含現有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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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9-03-01 04:46

By: 無綫新聞

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針對沒有簽訂長期移交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形式移交疑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重申,相關安排已包含現有的人權及法律保障。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縱然在(移交)要求中,可能提出一些罪行、宣稱是罪行,但其實是包裝,其實是涉及政治、宗教、種族、國籍,都不能移交。法例亦說明,法庭去處理有否證據去拘押時,要當這宗案件如果在香港發生,證據是否足夠,所以我覺得在整個《逃犯條例》中,這些已運用了21年,亦行之有效的保障,我們全面在建議中保存,兼且一點也不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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