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涉嫌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擲三文治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普通襲擊一名總督察罪成早前被判監,高等法院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表示不明白控方為何不起訴他襲擊梁振英。
吳文遠涉嫌2016年9月4日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三文治。當時梁振英避過,但就擊中後面一名署理總督察,去年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三星期,吳文遠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詞提到,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吳文遠觸犯普通襲擊罪;又指不明白為何不直接控告他普通襲擊梁振英,而是該名警務人員。
法官指,案中有充足證據證明吳文遠觸犯普通襲擊梁振英的罪行,若然檢控當局為了避免傳召時任特首梁振英為控方證人而作出這樣選擇,就是因為一個人的緣故,或要遷就一個人,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做法明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法官表示不知道真正原因,亦不會揣測。
法官又提到,原審裁判官沒將多種可能發生的情況納入考慮和分析,認為吳文遠的定罪不安全和不穩妥,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