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主謀審訊期間棄保潛逃 警方指判囚年期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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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9-04-04 02:47

By: 無綫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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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千萬元冰毒案的主犯審訊期間棄保潛逃,去年被捕,被高等法院判監三十七年零四個月。警方認為判刑具阻嚇性。

案發在2016年,警方在淺水灣一帶進行反毒品行動,拘捕四名男子,搜獲35公斤的冰毒,市值一千萬港元。

案件前年九月在高等法院審理,其中兩人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成,各判監三十三年,另一人罪名不成立。

至於案中41歲主謀李名豪,審訊期間棄保潛逃,去年四月再度被捕。上月被控販毒罪成,連同加控未依期歸柙罪,共判監三十七年零四個月,是近年刑罰最重的同類案件之一。

警方毒品調查科總督察譚子偉指:「警方重申,販毒是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重可以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而案中被告主謀因為有主謀角色,包括操控首兩名被告去提取毒品,及監督整個運送毒品的過程,法庭亦因應這個因素,去作出加刑的考慮。」

警方指,有證據顯示案件涉及跨國販毒,認為判刑合理及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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