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醫生人手,醫委會討論放寬海外醫生在本地執業安排,但全部被否決。有病人組織批評醫學界漠視公眾利益,認為應改革醫委會組成。
海外醫生要來港執業,根據醫委會規定,要通過執業試及實習。
醫委會昨日討論的四個方案,都涉及在不同情況下豁免實習安排。但經出席的29名委員投票後,全部被否決。
有份投票的兩個醫生組織強調,他們支持豁免實習,但只限於在醫管局工作的海外醫生,通過執業試後,留在公立醫院工作多三年。
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執委馬仲儀表示:「輸入海外醫生,是為了紓緩人手緊張,在公立醫院工作,跟紓緩人手就是最對等。」
醫學會前會長蔡堅稱:「醫學會做的民調、即醫生的意見,要求(繼續工作)三年至六年的合約,共超過百分之五十多的醫生都有這樣的要求。」
有代表病人組織的醫委會業外委員就認為有關做法不合理。
醫委會委員林志釉說:「既然考完試,做半年(實習)都夠,根本你要放他們(在公營醫療機構)三年,這個制度上有不公平的地方。你想吸引他們來港工作,如果給一些太過嚴苛的條件,可能會致反效果。」
有關注病人權益組織認為,投票結果證明醫學界只顧業界利益。
社會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醫委會)差不多有一半的醫生是來自業界選舉的代表,就一定會傾向保護業界自己的利益。這組成不利於醫委會保障公眾的利益。」
他又認為,政府應再次改革醫委會,增加非業界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