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港未就23條立法 不代表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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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9-04-14 19:01

By: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研討會時,以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為例,指即使本港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不代表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視若無睹。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未有本地立法之前,並不等於我們對違反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也不等於我們對可以用來處理若干應嚴厲禁止的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備而不用。其中一個明顯例子,是去年9月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中央)請我作為行政長官就有關事宜提交報告,則體現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編寫這個報告的工作進入最後階段。我希望短期內向中央政府提交這份報告,並在不影響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前提下,全面公開這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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