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加強管制公園等噪音問題 有議員關注難界定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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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9-04-28 20:07

By: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例,加強管制公園等公眾遊樂場地噪音滋擾問題,有立法會議員關注難以界定何謂滋擾。

根據現行規例,康文署轄下公園管理員或附近居民不視為「使用場地的人」,不能擔任控方證人。

政府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以「人」取代條例中,「使用遊樂場地的人」,如果受到噪音煩擾,可成為控方證人。

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認為難以界定何為滋擾,又認為阻嚇力不足。

民建聯區議會(一)議員劉國勳表示:「遊樂場有打賞文化,表演者持著擴音機、樂器唱歌,一日收的利是不只千多二千元,相對性罰款對他們來說真的不夠阻嚇力。」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鄺俊宇說:「你們如何界定滋擾?有人覺得是天籟之聲,有人覺得是噪音。怕不怕將壓力轉嫁到管理員身上,由他們提出檢控、他們要上庭,他們的心理壓力會否很大呢?」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李美嫦稱:「怎樣界定滋擾這方面,我們希望有更客觀的標準,例如在量度噪音方面,可以(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下的指引。將來會不會某些刑罰要加重,我們會徵詢相關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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