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下星期再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執業安排。據了解,醫委會收到三個方案,但法律顧問質疑醫學會的方案,不合理及帶有歧視。
據了解,醫委會向委員發出的文件指,三個方案分別由代表醫學會的蔡堅、港大的鄧惠瓊教授,及病人組織的林志釉提出。
醫學會方案早前已經公開,即透過有限度註冊來港的海外專科醫生,在醫管局、衞生署或大學醫學院,工作至少三年,包括通過執業試後做十八個月臨床工作,便可免實習。
但醫委會法律顧問指,考試前的臨床工作不被計算是隨意及帶有歧視,要有好的理據證明符合規定,否則可能受法律挑戰。
至於林志釉提出的方案,海外專科醫生在相關機構服務三年,要有三個月指定臨床工作,包括病人服務、教學及科研等。法律顧問認為,「指定臨床工作」定義欠清晰,不清楚只要做一項,還是多於一項臨床工作。
醫委會委員林志釉表示:「我會嘗試去了解清楚,他們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是甚麼?視乎回覆是怎樣?然後再考慮如何做修改。」
至於鄧惠瓊方案,在相關機構工作滿三年,通過執業試便可免實習,即醫委會上月討論的四個方案之一,當時被否決但獲最多贊成票。法律顧問認為,這方案較少機會受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