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若移交逃犯涉國防外交 啟動程序須符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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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19-06-04 08:35

By: 無綫新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雖然《逃犯條例》第24條列明,若涉及國防及外交事務,中央可向行政長官發出移交指令,但啟動移交的程序亦必須要符合香港法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如果行政長官不決定處理,根本沒通報這回事,即中央政府作出指令的事根本不會發生。若特區決定處理這案件而啟動程序,當然要向中央通報。在我們交予法庭聆訊拘押令後,如法庭已決定不會通過、即不會批准拘押令,程序便會完結。所以如果法庭已決定不移交,行政長官沒移交能力。不可能發生一件事情,法庭根本覺得不應移交,中央發一個指令要求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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