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繼續討論《逃犯條例》修訂。有商界議員擔心,修例後可凍結疑犯在香港的資產,將影響疑犯的訴訟權利。
自由黨紡織及製衣界議員鍾國斌稱:「當那個犯人,這個嫌疑犯去申請司法覆核或上訴的情況下,這個牽涉大量的訴訟費用請律師,他被凍結資產的話,他何來有錢去打官司,如何去上訴呢?」
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司法互助)林美秀指:「在調查階段,我們會凍結那些人,相關的人在香港的資產,但我們必須要外地的法院給我們一個說明,他們已展開了刑事訴訟程序或法律程序,在這程序內,是將會就這些資產作出一個因為沒收犯罪所得的命令,而作的沒收令。凍結資產之後,根據法例,有關的人可以去法庭申請更改凍結令,要求拿適當的款項作生活或法律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