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提出上訴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歡迎裁決,希望政府盡快審視,其他具有歧視成分的法例和政策。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與同性伴侶,2014年在新西蘭結婚,翌年就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福利,以及兩人不能合併報稅提出司法覆核。
前年獲高院原訟庭裁定,有關享有公務員福利的部分勝訴,合併評稅方面則敗訴。政府和梁鎮罡其後分別上訴,上訴庭去年裁定梁鎮罡兩方面都敗訴。他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法官頒下判詞,認為現時社會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並不是本案的考慮因素,因為以欠缺大多數人的共識為理由,而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原則上有損基本人權,指政府拒絕向梁鎮罡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婚姻制度無合理關聯。
法庭難以想像同性配偶被剝奪該些福利,會驅使任何人締結異性婚姻。判詞又提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需遵守平等機會僱用政策,從《稅務條例》認可多配偶婚姻制度可見條例目的,並非推廣本港法律所界定的婚姻。
梁鎮罡及其同性配偶,能毫無困難地出示他們的結婚證書為證,認為行政困難,不是對梁鎮罡作出差別對待的合理理據,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梁鎮罡上訴得直。
梁鎮罡稱:「只是香港平權的一小步,我們今天獲得的結果,其實是經過四年的努力爭取回來,當中對我和我的家人都充滿壓力,作為小市民,我們不應該需要通過如此長的司法程序,去獲得簡單的家庭權利。」
他要求政府盡快審視涉及歧視同性伴侶的法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