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指盧偉聰的講法是意圖分化示威者,又認為反抗源於政府無能及傲慢,因此政府須負上最大責任。
民陣發表聲明指,上周三示威沒有一人是暴徒,認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意圖分化涉嫌觸犯暴動罪被捕的五人,以及其他示威者;又不滿他沒有撤回將示威定性暴動,亦沒有回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包括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攻擊傳媒等,要求盧偉聰問責辭職。
有民主派議員及示威者,亦質疑盧偉聰的講法。
有示威者認為:「感覺上他拘捕該五人做『替死鬼』。無可否認有些人做了些暴力行為,但我覺得政府要有證據,讓市民看到他們做過這樣的行為,才可用法律途徑去控告他們。」
另一示威者則說:「可能有擲磚、可能有鐵通,有做出這些行為我覺得才可以指他是(暴動)。暴動我覺得定義都很廣,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可能有些人覺得你打爛玻璃,或者搶了其他店舖的東西才可以說是暴動,覺得有一條綫,確定清楚才說。」
香港島議員區諾軒說:「我們贏就一起贏、輸就一起輸,我們從來是團結一致,我們不容許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進行分化工作,去分化群眾。我們所有市民都是參與六月十二日的行動。」
區諾軒指,不排除運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警方向立法會解釋運用武力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