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馮永業涉嫌收受商人陳婉玉利益案,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馮永業被控在04年,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接受陳婉玉51萬元,作為購買西半山一個單位的臨時訂金,以傾向優待對方三間公司,包括港聯航空。陳婉玉就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兩人都否認控罪。
控方結案陳詞指,馮永業及陳婉玉明顯是互助互利、互相利用的關係,馮永業作為高官,手握大權,每一個決定,足以影響一間公司及航空業長遠發展,並不是他個人決定,亦不是他認為不需要申報利益,便可以不申報,指馮永業的行為失當很嚴重,削弱公眾對局方是否不偏不倚執行職務及對公務員誠信的信心,認為應裁定二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