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激進示威者的行為越演越烈,包括四處縱火,並使用致命武器襲擊警員。
警方清場後在衝突現場檢獲一批武器,包括有弓、丫叉、竹枝及滅火筒等。警方指激進示威者的行為,由最初拆鐵欄、擲鐵枝、磚頭,到現時暴力行為升級,包括將燃燒的手推車推向警員,嚴重偏離和平表達訴求原則。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稱:「大規模破壞政府公物、四處縱火,使用多樣致命武器襲擊警察,暴力的程度令人髮指,警方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如被定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
在幾小時清場期間警方發射過橡膠子彈、海綿彈,亦多次施放催淚煙。警方說,現場指揮官已按當時情況採取最低武力,承認有影響民居。
余鎧均表示:「我們一旦使用了催淚煙,對附近的居民是受到影響。行動前警方與附近一帶大廈的管理處、酒店、商戶加強聯繫,以便有關人士及早作出相應安排。」
警方拘捕的示威者,分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政府指昨日下午開始,有市民在港島不同地區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激進示威者目無法紀,以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對警察及市民構成危險,予以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