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全港發生多宗嚴重衝突,警方在四處地方共開了六槍,近270人被捕,是六月反修例以來單日最多。其中在荃灣中槍的中五學生,情況由危殆轉為穩定,警方強調當時警員生命受威脅,別無選擇下才開槍。
警方星期二下午在荃灣海壩街驅散示威者後撤退,大批人追出大河道,一批人襲擊一名拿長盾的警察。有防暴警察持槍衝前,一名穿黑衣的人用鐵枝打中警察的手,警察開槍,黑衣男子中槍,有另一個黑衣人想拾起地面的鐵通。
警方在記者會上播放片段解釋當時情況,指當時有大批人用致命武器襲擊警察,包括打警察頭部和用尖銳物件刺警察身體,開槍的警察最初只是擎槍戒備。
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他擎槍處理並非立即開槍,而是很細心去分析,究竟應如何處理,如何可停止那麼多人。就在這個時間,我們同事(開槍警員)要拯救其他人生命,他本身生命也開始受暴徒襲擊。面對十多個暴徒,他們使用不同的致命武器逼近,我們選擇真的很有限。」
對於有人質疑開槍警員左手持有防暴槍,為何選擇開實彈槍?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指:「我們同事生死懸於一線,他根本沒有選擇,沒有可能再用其他武器。如果同事被打中,除了生命受到威脅外,他的槍如果被暴徒搶了,亦不是未發生過,之前亦有暴徒嘗試搶我們的警槍,後果不堪設想。」
那麼為何要打身體呢?
鄧炳強稱:「開槍是要向最有效、最大面積開槍,這個指引亦是與世界其他國家是一樣,而最大我們打到的範圍,一般就打到命中目標身體這個中間的地方。」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凌晨見記者時,亦強調警員是迫於無奈才開槍。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當時在電光火石之間受到近距離的襲擊,或他的同袍生命受到威脅,所以才採取這個行動,我們認為是合法、合理。」
警方強調十分重視開槍事件,必定會徹查開槍及施襲的情況,有需要時會見證人及到現場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