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蒙面法》實施第二日,大批人在金鐘和灣仔破壞及縱火,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各區公眾活動有30人受傷,由13至92歲,當中3人情況嚴重。
下午近五時蒙面人在警察總部對出破壞交通燈、擲汽油彈。警總內的警察施放催淚彈,附近的正義道天橋有人擲磚,又拿著丫叉。警察再發射催淚彈,他們拾起催淚彈,放入水袋中滅煙;又開消防喉,集結的人向皇后大道東後退。
差不多同一時間,一批人在灣仔軒尼詩道破壞建設銀行,用傘陣阻擋拍攝,有人放火、在捲閘噴字;中旅社分行閘門被打開。警方在軒尼詩道近菲林明道驅散,有黑衣人在駱克道駕駛挖泥車,亦有人堵路。
警方再在軒尼詩道行動,有人擲汽油彈,警方舉旗警告並推進,有人衝前再擲多枚汽油彈。路面火頭處處,港台記者亦被汽油彈擊中,面部受傷。港台及記協嚴厲譴責有關暴力行為。
在軒尼詩道另外有人用鑿地車鑽地,路面有大量地磚及雜物。警方由灣仔向銅鑼灣推進,至近鵝頸橋一帶有警員揮動警棍,制服多人。
傍晚近六時,崇光百貨對開有人燒雜物,警方裝甲車及水炮車出動,人群向天后方向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