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為披露廉署調查目標,被裁定罪成判囚四個月,上訴被駁回後,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亦被拒。
吳文遠2016年在社交網站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調查目標,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成,判囚四個月,上訴到高院亦被駁回,要即時入獄。吳文遠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並獲准保釋。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案件只涉及事實裁定,不涉及公眾利益以及重大和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認為他上訴只為提高個人知名度,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但批准吳文遠以原有條件再保釋一個月,建議他自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吳文遠保釋前已服刑兩個多月,若終審法院拒絕他的上訴,他需要完成餘下約一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