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已婚伴侶申請公屋被拒 法官指房委會政策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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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3-04 02:50

By: 無綫新聞

一對男同性已婚伴侶,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屋被房委會拒絕,提出司法覆核獲裁定勝訴。法官指房委會政策違反《基本法》。

提出司法覆核的是兩名男子都是香港永久居民,前年在加拿大註冊結婚,之後以「一般家庭」身份向房委會申請公屋,房委會指他們的同性伴侶身份不符合公屋政策中「夫婦」定義,拒絕申請。二人認為房委會的決定是性傾向歧視,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房委會申請表格上,列明「一般家庭」申請者必須為「夫婦」,法官認為申請人符合對「夫婦」的要求,只因是「同性婚姻」,不是「先生及太太」,所以不能定義為「家庭成員」,是受到差別對待。

對於房委會代表大律師在審訊指,若同性配偶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會令有限的公屋資源更加緊張。法官認為公屋政策,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屋需要,看不到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對住屋需求會較小。亦沒有理由顯示同性伴侶申請公屋,會對異性夫婦構成重大影響。

至於房委會一方早前指,制訂公屋政策,需考慮傳統「一男一女」結合的家庭結構。

法官認為,要保障傳統家庭觀念可靠其他政策,而非以房屋政策,本案只是關注公屋政策是否合法及有否構成歧視。法庭裁定政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判申請人勝訴。

法官認為房委會,應重新考慮申請人的公屋申請,並需為他支付訟費,及其他因處理司法覆核而導致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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