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酒吧負責人違營業規定判囚七天 為新例下首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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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4-15 21:00

By: 無綫新聞

政府月初指令酒館、酒吧暫時關閉,尖沙咀有酒吧違反營業規定,負責人被判入獄七天,是措施實施以來首次判監。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23歲被告羅偉成,被控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發出的指示。他在庭上承認控罪,指當天有朋友生日才營業;又指有十多名員工,需照顧他們的生計。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反問被告為何不飲果汁,被告指「沒話說」。她判刑時指,考慮到疫情持續,酒吧是密封的室內地方,當時裡面更有六十多人,有潛在風險,指被告營業的決定令員工及客人受極大風險;又指被告有計劃地繼續經營酒吧是心存僥倖。以判囚兩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扣減一半刑期,監禁七天。

案情指,警方在四月八日凌晨進行突擊搜查,發現被告位於海防道的酒吧雖然鎖上前門大閘,但仍有人從後門出入,酒吧內更發現64名顧客,於是將羅偉成拘捕。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有關規定,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施用的處所,如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14天。餐飲處所內售賣或供應酒類的範圍亦必須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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