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審理將軍澳傷人案的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原訂處理另一宗反修例案件,但臨時被換走。司法機構指,是留意到社會對郭偉健對某宗案件判刑理由的爭議。
郭偉健原訂審理一宗的士司機涉嫌藏有汽油彈等武器的案件,但臨時改由另一法官高勁修審理,押後至6月23日再訊。
案中31歲被告曾偉龍被控一項串謀縱火,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物罪,作交替控罪。
司法機構回覆時指,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會上,對郭偉健審理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所以現階段作出有關安排。
上周五郭偉健審理一名男子去年八月在將軍澳傷人案件,判處被告監禁45個月。他在判詞中形容被告擁有高尚情操,指社會事件踐踏了被告的工作、生活和生存權利,同意被告將情緒歸咎於示威是合理,並在情緒受牽引下,作出「攬炒」的不理性行為,相信若無社會事件,被告不會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