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延長法定產假的條例草案,跨黨派議員批評政府在薪酬補貼設上限,政府指不設上限,會令開支增加三千多萬元。
立法會內會一直未選出主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一月動議,將延長法定產假的條例草案交由人力事務委員會處理獲通過。
草案建議產假由十周增至十四周,政府會承擔新增四星期產假的薪酬,但有上限,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五分四計算,上限三萬六千多元,相等於月薪五萬元的僱員可受惠。
在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政府指,月薪不多於五萬元的僱員,佔全港女性僱員約九成半。但多名議員認為補貼設上限不合理。
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說:「2021年才能夠做到這件事真的太遲。五分之四(補貼上限)與我們要求的,或者與國際勞工組織所講的其實有距離,我們講的是全薪。」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李寶儀表示:「他們三條公約都訂明產假期間,現金津貼不得低於僱員原先收入的三分之二。」
民建聯新界東議員葛珮帆說:「走前一步總好過原地踏步。但是我對於政府定在月薪5萬元為限的安排,我一直從頭到尾都質疑。」
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稱:「我們必須要確保公帑能得到合理的使用,如果發還金額不設上限,可能大量公帑用於個別一些薪酬特別高的僱員。」
當局指如果不設上限,政府每年額外開支多三千多萬;又指即使有上限,僱主亦可選擇給予僱員較高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