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立法會搶走官員文件被裁定不構成藐視罪 律政司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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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5-12 01:40

By: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會議搶走官員文件,被控「藐視罪」。裁判官裁定有關控罪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提出上訴。

立法會2016年11月討論橫洲發展時,梁國雄走出議員座位,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被控觸犯《特權法》中的「藐視立法會罪」。

律政司在上訴庭陳詞時指,《基本法》指明議員在立法會會議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但搶文件的行為不應被歸類為「發言」,而且議員在會內特權並非絕對。

梁國雄一方則認為,任何立法會人員在合法行使條例授予任何權力時,不受任何法院管轄,梁國雄搶文件的行為應由立法會自行解決。上訴庭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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