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稱港區國安法由律政司負責檢控 李國能倡案件在港公開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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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6-01 21:02

By: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後會由香港律政司負責檢控。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建議,案件應在香港公開審訊,法例須不具追溯力,調查權受香港法律規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指,按照《基本法》,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即使政治敏感都不例外。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決定當日,並無提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在港設立機構,若中央在港設立機構取代律政司的檢控權力,則須修改《基本法》。

她又指,無理據限制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亦不排除成立特別法庭,但強調會符合司法獨立原則。

她又說,若特區政府在立法過程中,發現法例未能保障香港的人權和普通法原則,會向全國人大反映意見。

另外,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明報》撰文,指《基本法》23條立法過去做不到,未來幾年亦立法無望,認為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建議法例須不具追溯力、相關罪行的定義須合理及確切、涵蓋範圍須限制在達到立法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另外,調查權力要受香港法律規管,除非獲司法授權,處所不得被搜查、電話不得被監聽。

他又認為,檢控決定應依據香港《檢控守則》,審訊應在香港公開公正進行,被告應被假定無罪及必須在無合理疑點下定罪。

回歸前任首席大法官的楊鐵樑發表聲明,認為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香港在處理顛覆活動一直存在立法和執法真空。

他強調,普通法原則在香港一直運作良好,包括無罪推定、公平審訊、司法獨立,他稱很高興在新聞報道中知道制訂有關法例時,這些價值會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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