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計劃在警隊設專責隊伍執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有必要在現在開始部署,確保一立法就可以執法。
保安局日前透露,警隊將設專責執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隊伍,職責包括蒐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等,但被質疑為何具體立法條文未出,當局已知如何做。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大會後回應指,條文雖仍在審議,但人大已決定立法,政府有責任在法例一頒布時就準備好。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在草案一在港頒布實施後,應該有履行、執行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責任,所以政府必須準備就緒,令到當草案在香港頒布實施時,我們已有適當人士履行責任。所以現在我們必須部署有何人手處理哪些工作,這準備工作必須現時做。」
李家超日前接受報章訪問時形容,內地對國安的情報分析水平更高更闊,被問到是否意味立法後內地會派員來港執法,李家超未有直接回應,強調國家安全有其複雜性,關鍵是跟法律行事。
李家超指:「這幾個原則,包括第一,任何人在港進行這個工作或執法均必須符合法律;第二,是必須符合法律程序;第三,是不可能超越其權限。」
李家超又指,警隊對處理部分國安議題有經驗,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但其他較新的議題,將聯繫內地相關部門商討如何協助警隊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