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有立法會議員提私人檢控 鄭若驊指律政司有權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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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6-16 01:01

By: 無綫新聞

近期接連有立法會議員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律政司有權介入私人檢控,包括撤回檢控、甚至申請永久擱置程序。

兩名立法會議員就三宗事件,包括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及去年十月有的士司機涉嫌駕車剷上行人路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出傳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主動提及私人檢控。她指,以往未有公共架構負責檢控時,私人檢控屬於普遍,但過去十年律政司只獲悉很小量的私人檢控案件。

鄭若驊指,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的一環。但這項權利有機會遭人濫用,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又或懷有不恰當動機及基於政治因素所提出的私人檢控。

她指,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若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眾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律政司司長有責任、亦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包括撤回檢控、邀請法庭擱置聆訊等。而無論是裁判官抑或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都可能被司法覆核。

鄭若驊強調,若在私人檢控中被告獲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原則,被告不能再就相同罪名被起訴,所以單純為加快起訴,可能會適得其反,甚至帶來不公平的結果。

而申訴人裁定敗訴後,可能需要承擔被告的訟費,甚至可能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向被告人賠償。她又提醒申訴人一般需自行搜集證據,無權向警方索取供詞或其他調查材料。

她指,會在保障私人檢控權利及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檢控兩者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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