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第二日會議 央視報道未有提及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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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6-19 06:13

By: 無綫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連三日的會議,進入第二日。議程包括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但央視報道會議時,未有提及《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央視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委員長會議及分組會議。分組會議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人大常委譚耀宗都有發言,但報道未有提及《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份開會的譚耀宗說,開會期間不會透露內容,要等會議結束後再談。

法例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項罪行的具體構成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與上月會議通過的《決定》比較,其中一項罪行原本用的「干預」字眼改為「勾結」。內地法律學者、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這是屬於立法基礎的調整,不代表外部勢力或境外勢力日後毋須承擔刑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稱:「用『勾結』這個概念更準確,因為它顯示出來,任何在香港所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這個行為,都必須有當地的組織或個人,有相應的行為。」

他又指今次立法會訂明每項罪行的刑責,令法例可適用於香港。

田飛龍指出:「不是那種政策性的法律說有很大的彈性空間,留香港本地進行轉化,不是這樣的,我們這次是要制定一部精密的、規則上精細的這一個,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特別刑法。」

他解釋,根據內地《立法法》,一般草案需要經過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再進行表決,但也列明若規則思想比較單一、意見比較一致,都可在一次會議完成,並在通過當日生效。

田飛龍亦指,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之後,就算特區政府未刊憲,《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都對香港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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