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指訂立港區國安法設計特點盡量依港原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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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6-21 19:19

By: 無綫新聞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按《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說明,制度設計的特點是盡量依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

陳弘毅在報章撰文,指訂立中的法例,包括法治和人權保障的原則性規定,估計罪行定義會清晰明確;而有關案件亦會由原有的執法和司法機關處理。

至於新法例最終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陳弘毅認為應用法律,無可避免需要解釋法律,因此本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亦有權解釋法例。

他又建議日後特首訂出可審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名單時,可考慮設立徵詢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意見的程序,並在法例條文列明挑選時,應考慮的因素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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