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十月將軍澳企圖向警察擲汽油彈 被判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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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6-24 02:46

By: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去年十月在將軍澳企圖向警察投擲汽油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四年。

去年10月13日,將軍澳有數百人聚集、堵路,報稱是舞台燈光設計師的23歲被告姚少康,被指在唐明街公園外的公眾地方手持汽油彈,並企圖行近正在清除路障的警察。他早前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項罪名。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指案情嚴重,被告承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比起一般縱火案更為嚴重。儘管被告當時並非蓄意傷害在場警員,但他蓄意損毀路障是罔顧警員安危,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戶外行事,亦只是企圖擲汽油彈,無導致任何人命傷亡,指法庭絕不能接受以汽油彈等非法手段表達意見。

而在政府表明撤回修訂《逃犯條例》後,仍有人無差別投擲汽油彈,指被告不應被視為「示威者」,而是「罪犯」,因為他當時有預計會牽涉暴力事件當中。

法官考慮到被告年紀、沒有案底和求情,認為除他即時認罪,無其他減刑因素,判處他入獄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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