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勇稱司法獨立指法官審案不受干涉 非指法院管轄權及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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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6-23 20:44

By: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說明,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負責審理相關案件,引起行政干預司法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指,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並非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和法工委副主任張勇由北京來港,在中聯辦主持《港區國家安全法》座談會。《明報》刊登張勇的發言稿指司法獨立與管轄權沒有必然聯繫,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審判權,並非指法院的管轄權和審判權。

張勇解釋法院管轄權和審判權都有限制。《基本法》第19條指,特區法院除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審判權所作限制,對所有案件均有審判權。同時亦明確規定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他又說,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和手段是有限,特別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以及國防軍事等複雜因素,香港更是力所不及。

當今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把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完全交給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不能承受之重。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之後,如果香港能擔起維護國安的職責,中央沒有必要行使管轄權,但如果特區未能擔負這責任,中央政府必須擔起這個職責。

對於法官國籍問題,張勇指沒有國家允許外國人擔任法官,審理危害本國國家安全案件。由於歷史原因,不少香港法官持有兩個或多個國家護照,所以沒「一刀切」禁止有外國居留權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而是由行政長官指定一批適合的法官審理。至於某一個案件由哪一名法官審理,仍然按現行司法規則辦理,可避免有關法官在審案時可能陷入「雙重效忠」境地,沒絲毫影響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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