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布《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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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6-30 07:35

By: 無綫新聞

政府刊憲,公布《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

政府以《憲報》號外方式,公布《港區國安法》具體條文,完成《基本法》第十八條在附件三增加法律的程序,正式在香港實施。

條文分六章、六十六條,列明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和罰則,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條文列明中央在香港設立國安公署,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權,中央行使管轄權的特定情形,以及執法機制、法官和審訊安排等。

在附則中表明,法例若與香港法律規定不一致,《港區國安法》有凌駕性,而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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