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條文無提及追溯力 譚惠珠:中央給予香港重新開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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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 2020-07-02 02:30

By: 無綫新聞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警方昨日在港島的公眾聚集期間,以涉嫌違反有關罪名拘捕了十人,包括有人叫「港獨」口號及被搜出「港獨」旗幟。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定罪需要證明疑犯有意圖及組織違反國家安全。

警方不批准「七一遊行」,一批人到銅鑼灣、灣仔一帶聚集,有人叫「港獨」口號,有人揮動「香港獨立」旗幟。有涉嫌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被捕的人被搜出有「香港獨立」字樣的旗幟,法例正式實施,定罪的尺度如何,沒有先例可循。

有份就法例給予意見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港區國安法》的舉證責任與本地其他刑事罪行沒有分別,那麼是否叫一句口號、舉一支旗就可以定罪?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當然不是,去到《國安法》那麼高的層次,要證明他當時做的時候,他的心態、他的意圖是怎樣,他事前有甚麼組織或策劃,做這件事有甚麼後果,要全套看,整套劇本去看,不能說其中有個環節,所以整個劇本的責任都是你的。」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以去年太子站事件被傳有人死亡為例子,表示如果造謠令公眾憎恨警方,造成嚴重後果的話,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譚惠珠指:「我相信張主任只是舉一個例子,這也是一個證據,能否去到一個沒有合理疑問去判他有罪,又未必做得到。七警那件案是有七個人,影到其中有人打人,其中有兩位去到最後被判無罪。就算同一個地方站在那裡,不一定代表你犯了那罪,你要看整件案的案情是怎樣才決定。」

條文中提到沒有追溯力,她形容是中央給予香港重新開始的機會。

譚惠珠表示:「我們以往發生的事既往不咎,有關這四條罪,大家應該放下屠刀、放下成見、重新上路。這一點是一個很強的信息,但大家就你給了我,我就忘記了,但有一個新機會,希望香港社會可以真真正正互相包容一點,讓『一國兩制』走下去。」

譚惠珠認為《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落實之後,最重要的不是靠條文震懾,而是要加強宣傳,推廣教育,令公眾支持及認同這條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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